东莞多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自今年4月开始,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双牵头,联合城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推动劳务派遣单位进一步规范经营,形成规范有序的长效治理机制。在百日攻坚阶段,共派出工作人员2977人次,开展部门联合行动389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东莞市人社局将继续坚持多部门联合,严格落实四方面16条措施,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用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依法查处建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行为案例。5月18日,石龙人社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建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行为,公司负责人表示此前取得许可,但许可已过期,监察人员结合公司现场招工广告、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等证据,现场出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直至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方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5月26日,监察人员再次到公司了解整改情况,发现该公司继续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人社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东莞市建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依法查处佳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劳务派遣行为案例。3月30日,东坑人社分局在日常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一家名叫“东莞市佳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门前摆放招工牌在进行招聘,经调查了解,该公司没有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公司负责人承认其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公司负责人马上拆除招聘广告并关门停止一切劳务派遣业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东莞市佳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依法查处辉某某企业管理(广东)有限公司未年审案例。辉某某企业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取得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按要求需于每年3月31日前网上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该公司逾期未提交,长安人社分局出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提交,但该公司未按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人社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辉某某企业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依法查处惠州市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规派遣员工案例。2023年3 月25日,黄江人社分局接到线索,惠州市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涉嫌违规派遣员工。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存在未与被派遣员工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按规定为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违法行为。黄江人社分局出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拒不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人社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法对惠州市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