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开展了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核验结果为合格的共1530家,不合格的共145家;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中,无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共43家。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开展了2024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核验结果为合格的共1530家,不合格的共145家;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中,无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共43家。现将核验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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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