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3 17:29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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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1.拟申请在我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法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13〕19号)第七、八条;
3.《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东人社发〔2021〕57号)第四、五、六条、第四节。
三、申办方式
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法人(企业)登录申请办理(点此进入申办),提交电子材料。(点此下载网办操作手册)
四、提交资料
材料名称 | 是否必要材料 | 材料要求 | 原件/复印件 | 提交格式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 是 | (1)在线填写,信息无误。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显示的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显示的一致。显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交股东决议。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最新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显示的公司经营范围无劳务派遣的,须同时提交增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股东决议。
| 原件 | 电子表格 |
最新版本的公司章程 | 是 | (1)公司章程显示的企业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应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的一致。 (2)公司章程显示的出资人及出资金额应当与验资报告显示的一致。 (3)公司章程应有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明确实行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 原件 (盖公章) | PDF彩色扫描件 |
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是 | 按条件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1)设立中或当年度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上一年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 (1)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的实收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申请人提交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需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能够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业务报告防伪报备查询等手段进行查询。 | 复印件 (盖公章) | PDF彩色扫描件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是 | 使用自有房产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下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为业主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注: (1)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用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使用面积(不含用工单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标明的房屋用途应当为非住宅类。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房屋坐落地址与工商登记住所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交由门(楼)牌号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说明。 (4)产权人与出租人不一致的,须同时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分租证明材料。 | 复印件 (盖公章) | PDF彩色扫描件 |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是 | 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基本设施。
| 原件 (盖公章) | PDF彩色扫描件 |
规章制度文本 | 是 |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 原件 (盖公章) | PDF彩色扫描件 |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是 |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派遣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 原件 (盖公章) | PDF彩色扫描件 |
申请委托书 | 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才须提交) | 应当法定代表人签名。(含被委托人身份证) | 原件 (盖公章) | PDF彩色扫描件 |
五、办事程序
1.申请。拟申请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提交电子材料。
2.审批。
1)人社分局网上预审、受理、现场核查、初审;
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网上复审;
3)市人社局领导网上审定;
3.领取结果。
申请人自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并打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

六、承诺事项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交承诺书(点击查看)。对于提交承诺书且符合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关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和监督措施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申请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3.本行政许可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 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许可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本行政许可机关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具备原许可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许可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4.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或者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5.申请人若需变更、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及时登录网办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开展年度报告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热线
(一)咨询热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关系科
0769-22203933
0769-22627712
(二)监督热线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0769-22203633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十二、各人社分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莞城人社分局 | 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社区旗峰路莞城段309号301室1号窗 | 23398996 |
石龙人社分局 | 石龙镇黄洲利华街3号 1号窗口 | 86189629 |
虎门人社分局 | 虎门大道305号虎门镇综合服务中心15楼30、31窗口 | 85111130--219 |
东城人社分局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分局一楼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0-11号窗口 | 22464650 |
万江人社分局 | 万江街道万福路83号万江综合服务中心7号窗 | 23159479 |
南城人社分局 | 南城新基长生水工业区8号(监察办公室) | 22905498 |
中堂人社分局 | 中堂人力资源分局大厅8号窗口 | 88815944 |
望牛墩人社分局 | 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花园街1号信访窗口 | 88857952 |
麻涌人社分局 | 麻涌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3号窗口 | 88821022 |
石碣人社分局 |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杨梅路12号 | 86328603 |
高埗人社分局 |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东莞市高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大厅4号窗口) | 88704322/88871322-6 |
洪梅人社分局 | 洪梅镇洪梅大道27号 | 88432299 |
道滘人社分局 | 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办事大厅 | 88312866 |
厚街人社分局 |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号厚街人社分局行政许可窗口 | 85830601 |
沙田人社分局 | 东莞市沙田镇沙太路21号信访窗口 | 88687292-830 |
长安人社分局 | 长安镇长中路104号二楼1号窗口 | 85395333-210 |
寮步人社分局 | 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6号劳保大楼一楼信访大厅 | 83269063 |
大岭山人社分局 |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旁综合办公楼四楼仲裁窗口 | 81600117 |
大朗人社分局 |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仲裁室 | 83190123 |
黄江人社分局 | 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1号窗口 | 83635303 |
樟木头人社分局 |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三号三楼监察股窗口 | 87120062 |
凤岗人社分局 |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号2楼培训就业办 | 82522506 |
塘厦人社分局 | 东莞市塘厦镇爱民街3号27-28号窗 | 87881673、82086678 |
谢岗人社分局 |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21号谢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四楼 | 87136269 |
清溪人社分局 |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监察办(借用综合服务中心56号窗口办理) | 87366211 |
常平人社分局 | 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 | 83822555 |
桥头人社分局 |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信访大厅 | 83345121 |
横沥人社分局 | 横沥镇新城中心财贸路 | 83722391 |
东坑人社分局 | 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5号二楼监察办 | 89300399、89300366 |
企石人社分局 |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号企石人社分局监察室 | 86733557 |
石排人社分局 | 石排镇公园南路7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监察办 | 86531199 |
茶山人社分局 | 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综合服务中心A栋1号厅10、11号窗口 | 86411840 |
松山湖人社分局 |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一楼45、46号窗口 | 22892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