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招用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事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暑期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防范因暑期用工不规范引发劳动纠纷或负面舆情事件,维护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行业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暑期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提出如下告诫:
一、高度重视暑期用工规范
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提高警惕,充分认识暑期用工的特殊性、社会敏感性和潜在风险,依法依约规范招用人员。一是严禁使用童工。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依法规范使用未成年工。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必须向人社部门申请备案,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到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三是严格遵守实习规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用人单位接纳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谨慎与劳务经纪人合作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充分认识与劳务经纪人合作的潜在风险,与劳务经纪人合作应保持谨慎态度,合作前应着重审查主体资质、经营资格、行业口碑、诚信履约能力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特别是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或新媒体招聘的,更应进行严格审查,有条件的建议进行实地考察与背景调研,防止因劳务经纪人虚构用工信息、夸大薪资待遇吸引劳动者,后续无法兑现承诺,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或收取“介绍费”“押金”等违规费用,或克扣或拖欠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引发网络舆情或劳动纠纷群体事件,进而影响自身声誉和承担连带责任。
三、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内容。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落实加班协商程序及带薪休假制度,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押金或强迫劳动。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暑期高温期间,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按照规定按月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或防暑物资替代货币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共同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倡导履行社会责任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响应行业协会自律倡议,自觉履行行业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和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主动防范舆情风险,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介入、妥善处理,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暑期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大对劳务派遣行业暑期用工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用工秩序。如劳动者发现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