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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9 09:1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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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人社分局、松山湖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局):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要求(劳务派遣机构)

(一)时间要求:即日至3月31日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4月1日起凭《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提交。

(二)核验对象:我市辖区内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前获得许可,且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许可证仍有效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提交方式:劳务派遣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dg.gov.cn)提交有关核验材料(指引见附件2)。

(四)提交内容:

1.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提交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整改指令书(整改期内提交年报材料的须同时提交)。

4.等级评价材料:非年度核验内容,不影响年审结果。

二、核验要求(各分局)

(一)时间要求: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通过公告送达整改指令书提交年报材料的,核验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核验途径:

1.上一年度月报情况“劳务派遣经营监测”情况通过“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dg/html/main.html)进行查看;“劳务派遣用工备案”情况通过东莞市就莞用信息平台内部端(http://19.104.50.164/jgy)查看。

2.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登陆“东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看。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核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核验内容:

1.完整性审查:包括上一年度月报情况(经营监测及用工备案)、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内容缺任何一项,视为逾期不提交年度报告。

2.真实性审查:

①通过查询社保、税务等途径核查经营状况真实性;

②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网核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③通过查询人社分局日常巡查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记录,核查企业是否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合法合规经营情况(重点为是否按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购买社保、是否存在欠薪)。

以上任一项与实际不一致,视为提交虚假年度报告。

(四)核验程序:

1.(预审)受理要求:3月31日(含)前提交,材料齐全、规范且符合受理条件的,须在4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及以前受理;有问题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未按期补正的不予受理;补正的,自补正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或不予受理。

4月1日起,凭整改指令书提交,须在5个工作内受理;如未同时提交整改指令,或未在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内提交的,不予受理。整改的月报以excel表格形式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2.整改指令: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或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包括不予受理的),分局应在4月10日前开具指令书,要求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整改(具体要求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业务办理指引》)。

3.审核期限:受理后,4月30日前,完成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核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须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公告送达整改指令书提交年报材料的,核验在6月30日前完成)。

(五)核验结果:

1.符合以下所有情形的,核验结果为合格:

①按要求报送月度情况,且内容真实;

②如实报告上一年度合法合规经营情况(重点为是否按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合同、购买社保,是否存在欠薪);

③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且内容真实。

2.核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未按要求提交月报、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虚假情况(重点为未如实报告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合同、购买社保,是否存在欠薪等经营情况),经人社分局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的。

(六)结果运用:

1.存在逾期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虚假年度报告情况的,须由人社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核验结果为不合格,将纳入异常名录,当年劳务派遣单位管理等级直接评为C级,并不予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2. 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社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 劳务派遣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经由人社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社分局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其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其他事项

分局在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疑问、困难或业务咨询,请反馈至市局劳动关系科。


附件下载:

附件1 2025年度报告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

附件2  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网上申办操作指引.doc

附件3  劳务派遣单位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模板).doc

附件4 东莞市劳务派遣单位管理等级评分表.doc

附件5 等级评价佐证材料提供对照表.doc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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