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业务指引 > 个人业务 > 职称申办 > 相关政策

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2171号)

时间:2014-06-26 02:53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字体:

13. 关于普通高校结业生申报职称学历问题的批复

(粤人函〔2005〕2171号)

广州市人事局: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请示》(穗人报〔2005〕34号)悉。该函请示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此复。

广东省人事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