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专职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劳人仲委〔2019〕2号)有关规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聘任张晃权等189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辅助人员,聘任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聘任名单及受聘仲裁机构如下:
聘任李锡金、张晃权、邓莉斯、方志远、赖昕宇、王建威等6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陈惠青、李艳辰、钟巧明、刘雅静、陈嘉华、尹杰良、刘毅成、麦锡仲等8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钟爱弟、叶淑萍、尹智豪、黄柏林、叶思言等5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李惠明、郭泽锋等2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黄江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谷峰、蔡伟琪、罗凯铭等3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樟木头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张文昌、李晓君、王国华、彭志芳、岑玉凤、薛家明等6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萧喜生、叶焕玲、何俊焕、袁铭蔚、曾嘉敏、黄朝胜等6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凤岗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李文胜、杨素莲、孙翠、梁志光、刘淑芬、黄福兴、黄明珠、刘效宁、冯乐安、冯想娣、黄龙彪、李庆伦、陈富年、黄晓明、叶美红等15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罗家驹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谢岗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陈铸坚、袁树稳、薛南楠、郑康琦、傅宝清、杜贺鹏、谢德康、邓德锋、袁钊洪、钱子玲、刘毅聪等11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何晓君、郭宁波、李耀权、卢沛强、叶惠敏、邓德靖、庾淑珍、杨晓敏、梁健康等9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方婉婷、谢柏康、陈瑞明、王晓君、方柳茵、卢晓琳、郑燕群、方锦萍等8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严丰秋、郭沃均、陈桂明、尹婉婷、王燕霞等5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沙田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李淑瑜、梁敏呐、赖湘绮、李汶静、许春辉、王嘉晖、陈少芳、张瑞枝、蔡慧仪等9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虎门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陈伟业、莫金玲、张佰涛、夏静宜、陈晓迪、陈启明、蔡智毅、孙芷雅、陈转弟、蔡祯艺等10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黎家亮、蔡俊郎、王少林、杜见溪、邝秋锐、李惠霞、刘艳霞、沈磊、黎伟超、袁志标、李苏豪、吴淑仪等12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岭山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崔洁怡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陈志毅、李佩仪、李燕嫦、卢迪珺、袁沛球、蔡卫婵等6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莞城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黄红伟、詹浩均、李晴、梁慧君、何庆桥、陈炜来、孙小云等7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万江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陈楚芬、吴伟聪、莫嘉良等3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堂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陈素珍、潘颖、陈淑冰等3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望牛墩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骆文明、张浪平、李婧等3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麻涌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黄应忠、陆聪、何建培、袁沛建等4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碣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邓肖屏、卢炳宇、袁志勇、胡慧敏等4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杜福成、赵云、伦文亮、黄燕芳等4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洪梅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李小艳、赖静仪、黎炜栋等3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张涛、周伴霞、尹艳娟、陈植深、李伟锋、莫希、周美华、赵君等8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丰三萍、陈伟彬、谢杰辉等3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坑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容艳、余水清、陈慧敏等3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横沥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王玉茹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桥头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邓慧荣、陈艳芳、叶志强、钟晓冲、黄润德等5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排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周宝铃、周灏亮、张淑仪、罗炜等4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龙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黄淑敏、莫泳强、黄慧敏等3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企石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聘任卢灿坚、叶炜佳、陈环、骆嘉颖、潘嘉劲、卢钊成、李俊生、卢冠权等8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茶山仲裁庭仲裁辅助人员。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