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张育科等34人为我市劳动人事
争议兼职仲裁员(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聘任张育科等34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第二批),现将聘任决定公告如下:
一、聘任何志明、李法明、周小华、危丽丽、袁浩泉等五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聘任曾志球、利汉威、王云昭、陈富等四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聘任赵鹏、叶茂、萧振豪等三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麻涌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聘任张育科、刘洪法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廖兴洪、谢娟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刘松胜、钟丽萍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高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林舜珠、林宇靖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谢柱林、谢惠新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坑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彭廷林、姚沛强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企石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周尧臣、陈国娟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横沥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何剑豪、宋淦波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周锦、罗燕梅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莞城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均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五、聘任魏芸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茶山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胥泽林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谢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蒋四清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凤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龙春华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均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