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蔡浩等24人为我市劳动人事
争议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聘任继续蔡浩等24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将聘任决定公告如下:
一、聘任蔡浩、马其友、李翠荷(女)、戴艳玲(女)、潘先军、徐孝涌、徐伟峰等七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二、聘任刘爱卿(女)、叶坤就、刘玉华、任志敏(女)、王孟君、唐伟成等六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聘任丁泽湘、黄嘉俊、贾颖(女)、马毅、武华杰、叶建华、黄德生等七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四、聘任吴玫珊(女)、殷海轩、姚朱明(女)等三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岭山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五、聘任陈志稳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