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李大平等41人为我市劳动人事
争议兼职仲裁员(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聘任李大平等41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第三批),现将聘任决定公告如下:
一、聘任李大平、林旭君、张永强、张检珍、林秋娜等五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二、聘任彭浩晟、张跃铭、陈丽萍等三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三、聘任梁进德、陈龙云、唐静等三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四、聘任袁媛、卢庆波、李锡国等三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五、聘任苏崎、张宝仪、罗思玲等三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南城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六、聘任邹宠钧、张小丽、张旭辉等三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凤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七、聘任郑盛平、彭选兵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李盛平、熊伟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坑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杨汉伦、李丹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李亚凤、庞晓立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麻涌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朱燕清、李雪良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陈辉、陈永全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莫伟青、朱灼权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桥头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王娜、李东泉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岭山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赖转玲、黄锐如等二人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企石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八、聘任邓晓敏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莞城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王仰玲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塘厦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朱剑桥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谢岗仲裁庭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限自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