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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薪守护,安薪在莞︱工资支付无小事,权益保障在身边

时间:2024-08-02 17:2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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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资支付要约定,清晰明了是关键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二、货币支付是正道,拒绝替代保真薪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三、支付周期需明确,足额支付是底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目前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 通过监控预警平台信息处置、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对未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处理,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若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受到侵害,可通过“就莞用”欠薪线索平台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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