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这一制度的落实,有效规避了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或支付延迟而引发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而从源头上预防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风险,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得到充分保障。
一、工程款支付担保(什么是工程款支付担保?)
为保证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建设单位委托银行、保险机构或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向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含人工费用)的担保。
二、承包人的合同权益(承包人有哪些合同权益?)
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建发包人发包工程的目的在于获得发包人支付的工程价款,而承包人获得的工程价款,是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来源。
三、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如何保障?)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意在要求建设单位为其支付工程款行为进行保证,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避免造成因建设单位资金未落实或支付不及时影响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目前,全市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 若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受到侵害,可通过“就莞用”欠薪线索平台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