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职称申报点、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2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人才系列机电等7个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机电、化工、环保、水利、测绘、林业、电力等7个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机电专业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2号);化工专业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石油和化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3号);环保专业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水利专业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测绘专业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林业专业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电力专业的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0号)。以上文件均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职称申办”栏目中的“相关政策”查阅或在网站首页直接搜索查询。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可选交2017、2018或2019任一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 系统(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填报评审资料,于2020年2月25日前提交送审。
(二)工作单位网上审核。工作单位应在2月29日前登录系统完成首次网上审核。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三)职称申报点审核。机电专业的评审材料由市工程师协会负责审核;化工专业的评审材料由市化工学会负责审核;环保专业的评审材料由市环境科学学会负责审核;水利专业的评审材料由市水利学会负责审核;测绘专业的评审材料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负责审核;林业专业的评审材料由市园林绿化与生态景观行业协会负责审核;电力专业的评审材料由市电力行业协会负责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职称申报点将通过系统向申报人发送手机短信。对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的,请申报人务必在3天内修改完善,未按时修改并重新提交送审的,同样视为放弃参评。
(四)递交纸质材料。申报人按手机通知短信指引在指定时间内向职称申报点报送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表一至表八),②证件、证书、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要求学士及以上学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要求国、境外大学毕业证书持有者提供)、职称证书(要求对照学历资历条件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要求申报中级职称者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截至2020年2月的连续半年以上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要求按政策规定同时购买“五险”),③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④工作总结。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
职称申报点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其他有关政策
1.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东莞市特色人才四类(取得博士学位的除外)或以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 学术成果条件除执行各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外,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和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3. 评审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经随机抽签抽中的,需按要求参加答辩。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评委会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及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当天请答辩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准时到场,未能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的将视为评审不通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答辩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评委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通过远程视频答辩。
4.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将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5. 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除外),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6. 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
7.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8. 取得省外职称证书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 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3. 职称名称参照表
4. 职称申报点联系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