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经我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每人每月给予劳动者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现将 2023年2月审核通过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以下内容为初步审核通过的名单。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投诉电话:0769-22697561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
东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