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后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办法》和《2023年春节后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办法》的通知,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在2023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异地务工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满3个月后可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补贴标准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现将 2023 年 9 月审核通过的2023年春节后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投诉电话:0769-22251176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6日
附件:东莞市2023年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公示名单(202309预汇总).xlsx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