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 号)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1月 1 日后招用 2023 届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 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 1 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现将2023年12月审核通过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情况进行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0769-22206607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