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东财〔2019〕276号)文件要求,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对象(含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贷款。(一)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二)有具体经营项目;(三)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四)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五)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六)未享受过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七)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在贷款期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贴息审核发放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