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业务办理清单(修订版)》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单位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可按小微企业标准按规定申请创业贷款贴息);(二)首次申请贴息之前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四)按规定在我市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取得小微企业贷款;(五)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贴息本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贴息标准为LPR+50BP以下部分予以贴息。
现将2024年第3季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名单公示如下:(见附表)
举报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
附件:2024年第3季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名单(旧政策).xlsx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