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松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丽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莞龙路茶山段9号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51597229
我局查处东莞市松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工资支付条例一案,因经营者无法联系,经营地址已关门,经过邮寄送达后不成功,已退回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33-013号)、《广东省非税收一般缴款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东莞市松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于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东莞市松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