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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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执法一科 |
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在2019年10月8日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后,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 一案,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崇国已无法联系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19〕第12-114-02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现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于2020年10月8日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厚街分局
2020年12月28日
(东莞市意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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