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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2-02-25 10:33 来源:执法一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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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太子酒店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杨爱军办理养老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监字〔2021〕第27-091号)。经调查,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7-091号)的要求,对存在未依法为杨爱军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你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

20220225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1〕第27-09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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