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茶山宏日手袋制品厂
经营者:杨红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48EWR6H
我局查处 东莞市茶山宏日手袋制品厂违反工资支付条例 一案,因 经营者无法联系,经营地址已关门,经过邮寄送达后不成功,已退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3〕第33-207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东莞市茶山宏日手袋制品厂(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