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力丰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政碧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岗梓环村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6374938D
我(局)查处东莞市力丰家具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我分局监察员取采现场和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3〕第12-61号),东莞市力丰家具有限公司无人签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3〕第12-61号)。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12-6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12-61-2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东莞市力丰家具有限公司工资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单位(个人)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七条规定,如你单位(个人)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