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鸿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辉
地址(住所): 东莞市塘厦镇四村社区塘龙中路7号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PNF25
我(局)查处 你单位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2-179号)。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你单位于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法所得共2570614.75元,扣除应当退赔款项后,结余款项123813.51元。上述事实有:东莞市鸿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3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3813.51元,罚款5141229.5元,合计:5265043.01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2-179号(东莞市鸿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