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东莞森悦花园项目管理团队及水电、机修、维修、杂工、油漆、混凝土、砌体等班组工人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8-1号)。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你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15时派负责人并携带如下资料(并复印件)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接受询问调查: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如有委托);2.东莞森悦花园项目管理团队及水电、机修、维修、杂工、油漆、混凝土、砌体等班组的员工名册、工资明细表、工资发放凭证;3.东莞森悦花园项目工程款转账记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