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中青旅山水设计师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新喜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纵路东城段39号10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4641757W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8-005号)。你单位(个人)在社会保险等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为依法为职工黄晨依(身份证号码:45273119******5722)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足额申报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上述事实有 :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中信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主动联系职工黄晨依到东莞市东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黄晨依办理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补缴手续。你单位(个人)应当2024年1月31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月31日9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1、公章报我局东城分局监察办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8-00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