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广东永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祖永
地址(住所):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一号天安数码城B2栋6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03963488H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全体员工2023年5月份至11月份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人社监字〔2024〕第20-004-02号)。你单位(个人)在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拖欠全体员工2023年5月份至11月份工资。
上述事实有 :1、《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2、员工工资表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并于2024年2月8日前依法足额支付全体员工2023年5月份至11月份工资。
你单位(个人)应当2024年2月8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2月8日10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1、2023年5月份至11月份工资支付凭证报我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城分局。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人社监字〔2024〕第20-004-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