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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23年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4-03-07 16:0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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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拖欠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3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接到员工投诉,反映怀疑老板欠薪逃匿。桥头人社分局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东莞市某五金有限公司拖欠18名员工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部分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无法联系。

  【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24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在该公司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及《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限期内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员工工资问题。2023年10月30日,人社部门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网网上公告《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2023年11月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以公告形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发放员工工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逾期未返回处理员工工资问题。2023年11月16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桥头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于2023年11月23日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拖欠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基本案情】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于2023年3月6日对东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违法行为:未足额支付部分员工2022年12月份及2023年1月份工资。

  【处理情况】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当场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23年3月13日前对以上问题作出整改。责令期满后,该公司未按照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再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改正。2023年4月10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茶山分局向该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2023年5月10日,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期3年。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案例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案情】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东莞市某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拖欠全体劳动者2023年1月份工资;2、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障登记。

  【处理情况】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当场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23年3月23日对以上问题限期作出整改。责令期满后,该公司未按规定为9名在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障登记。2023年4月28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塘厦分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0元。

  【典型意义】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案例四: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违法招用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对东莞市某酒吧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该用人单位存在招用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理。经调查核实,东莞市某酒吧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26日违法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

  【处理情况】

  2023年8月23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溪分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书》,对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用人单位负有对招用人员进行年龄审查的义务,无论是未审慎核实员工身份或明知其提供具有虚假信息的身份证明仍供其入职,均构成违法行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案例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家新开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东莞市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情况下,在其营业店面和门前张贴招聘广告和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处理情况】

  经查,该公司存在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况。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在限期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23年9月12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梅分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000元。

  【典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打击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有利于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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