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华鑫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米建华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新村西一巷6号裕兴大厦601
实际经营地址:东莞市乌沙社区兴一路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RP2X7B
我局查处深圳市华鑫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使用2名童工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7-298号)。
我局于2023年8月15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7-298号)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15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15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期122日(暂计至2023年12月5日),产生加处罚款1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15000元、加处罚款1500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7-29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