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钜业创意礼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兴平
实际经营者:周萍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观路2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KGU66N
我(局)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11-001号)。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东莞市钜业创意礼品实业有限公司无故拖欠10名员工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工资395104.66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4年2月1日向东莞市钜业创意礼品实业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1-001-02号),东莞市钜业创意礼品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1-001-02号)及送达回执、东莞市钜业创意礼品实业有限公司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将东莞市钜业创意礼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东莞市钜业创意礼品实业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