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杜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龙润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北隅光明路123号1单元6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B8YRK0U
我局查处你单位违反劳动用工规定 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7-006号)。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规定向我局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上述事实有人社系统查询你单位未按时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图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指令你单位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你单位应当于2024年4月29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于2024年4月30日10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参保资料、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指令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4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7-0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