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广东永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祖永
地址(住所):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一号天安数码城B2栋6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03963488H
我(局)查处你单位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0-004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0-004号)的要求依法进行改正。
上述事实有: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0-004号;2、《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4、《广东永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未发工资明细》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罚款14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 20-00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