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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永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5-17 14: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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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广东永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祖永  

地址(住所):东莞市南城街道黄金路一号天安数码城B26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03963488H  

我(局)查处你单位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0-004号)。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0-004的要求依法进行改正

上述事实有: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0-004号;2、《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4、《广东永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未发工资明细》等证据证明。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

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罚款14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17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 20-0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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