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盈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艳明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兴隆街22号1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76666925B
我(局)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3〕第02-215号)。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你单位(个人)无故拖欠440名员工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工资10106999.31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向你单位(个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2-215-02号),你单位(个人)逾期未支付。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2-215-02号)及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代为垫付东莞市盈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22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员工工资表、工资债权转让协议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单位(个人)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盈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