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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奥嘉德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5-17 14: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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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奥嘉德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镜南

地址: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工业区雨湖路1B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N5FD2J

我(局)查处东莞奥嘉德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我分局监察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11-035号),东莞奥嘉德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无人签收,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决定书》(东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11-035号)。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1-035号)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1-035-02号)及送达回执、东莞奥嘉德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20241月份工资表、东莞奥嘉德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人李锦程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东莞奥嘉德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刘继保、钟中明、候长星等人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将你单位(个人)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58日至202757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个人)如已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自改正之日起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

2024517

(东莞奥嘉德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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