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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勤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6-17 17: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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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东莞市常勤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大岭街225101

实际用工地: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东路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9D2B4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郭川宝

我分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员工20241月份至20244月份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3-036号)。经调查,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3-036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3-036号)及其送达回执、东莞市常勤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未发放员工工资的工资表、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自述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1948号)第十四条、《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7项(违法程度:一般)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罚款1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17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3-0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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