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栏

(东莞市常勤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6-17 17:4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字体:


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常勤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大岭街225101

实际用工地: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东路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9D2B4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郭川宝

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2319******4173

我分局查处你单位(个人)拖欠员工20241月份至20244月份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个人)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13-036号)。

经调查,你单位(个人)无故拖欠11名劳动者20241月份至20244月份工资共223325.87元,我局于2024426日向你单位(个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3-036号),你单位(个人)只支付了60756元,仍拖欠10名员工工资共162569.87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3-03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3-036-2号)、《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回执》、东莞市常勤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未发放员工工资的工资表、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自述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单位(个人)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七条规定,如你单位(个人)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单位(个人)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617

《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13-046号).pdf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