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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时间:2024-07-01 17: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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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社监字〔2024〕第11-176-2


欠薪单位名称:伍依国(身份证号码:42102219******751X,以东莞市程同电子有限公司名义无照经营)

实际用工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深大道3

户籍住址:湖北省公安县庄铺章兴村

身份证号码:42102219******751X

联系电话:158******31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该公司目前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未支付100名工人20244月份至20245月份工资,该公司经营者伍依国至今未回公司处理工人工资问题。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75900分前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岗分局执法股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 东莞市凤岗镇永盛大街政通路15

联系人:刘达仪、彭裕双     联系电话:0769-87512466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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