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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7-01 17:0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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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7-1111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罚款的缴款义务,现已逾87日(暂计至2024年4月11日)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加处罚款1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先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15000元、加处罚款1500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7-111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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