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尊龙业(东莞)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玉新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莞樟路樟木头段446号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2N7PE0G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梁海林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未能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0-152号)现场送达至你公司,将上述文书邮寄至你公司注册地址也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0-152号)。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未依法为职工梁海林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樟木头仲裁庭终局裁决书(东劳人仲院樟木头庭案字〔2024〕196号)、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含当日)前,主动联系职工梁海林到东莞市樟木头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梁海林办理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补缴手续,并于2024年8月2日15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报送我局(分局):办理补缴相关凭证。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0-1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