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对外经营字号:祥益洗水厂(张俊锦:身份证号码:44058219******3237)
地址(住所):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45号4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张俊锦:身份证号码:44058219******3237
我(局)查处你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4-085号)的要求进行改正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4-085-02号)。经调查,你没有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4-085号)的要求,在2024年8月8日前足额支付全体劳动者2024年3月、4月份工资。上述事实有:祥益洗水厂2024年1月-8月工资确认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你于2024年8月16日前足额支付全体员工2024年3月、4月份工资,并于2024年8月17日9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全体员工2024年3月、4月份工资支付凭证报我局麻涌分局执法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4-085-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