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石龙玛莎美甲店
经营者:冯小媚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石龙红棉二马路8号1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55GGE19H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候福英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1-017号)。你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候福英(身份证号码:53262719******1327)于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
上述事实有:候福英身份证复印件,投诉登记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石龙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东劳人仲院石龙庭案字〔2024〕75号)等证据证明。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请你单位主动联系职工候福英到东莞市石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候福英办理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补缴手续。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候福英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确认表报我局石龙分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1-0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