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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英之皇酒吧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8-30 11: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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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英之皇酒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伟警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花园大道272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RF4L91G              

我(局)查处你单位违法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8-024。经调查,你单位于2024510日至202462日存在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杨雨晨(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3052420********24,出生日期:2007****日)从事工作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东莞市英之皇酒吧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花名册、20245考勤表、入职申请表;未成年人杨雨晨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29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东人社监字〔2024〕第28-0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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