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英之皇酒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伟警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花园大道272号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RF4L91G
我(局)查处你单位违法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8-024号)。经调查,你单位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2日存在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杨雨晨(性别:女,身份证号码:53052420********24,出生日期:2007年**月**日)从事工作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东莞市英之皇酒吧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花名册、2024年5考勤表、入职申请表;未成年人杨雨晨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8月29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东人社监字〔2024〕第28-02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