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九头鸟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毛先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M11513
我(局)查处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4-066号)的要求接受询问调查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4-066号)。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4-066号)的要求,于2024年7月23日9时派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接受询问调查。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于2024年8月29日(含当日)前,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涌分局接受询问调查,并于2024年8月30日9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报送我局麻涌分局执法股 。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 〕第 04-0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