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广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红彪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永太路3号2栋5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F7Q1AXB
我(局)查处东莞市广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2-330号)。我局于2024年6月4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02-179号)通过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9000元,合计:9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罚款9000元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119日(暂计至2024年10月15日),产生加处罚款9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伟昌、赵盛华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
联系电话:0769-8788167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20241024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莞市广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