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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勇)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时间:2024-11-11 15:0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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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社监字〔2024〕第09-152-2

欠薪单位名称:李维勇(身份证号码:43052219******6375,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中心金路1286603车间工厂无营业执照经营者)

住址:湖南省新邵县龙溪铺镇

联系电话:138******39

实际经营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水口村中心金路1286603车间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该单位未支付28名员工20248月份至202410月份。该单位实际经营者李维勇至今未回来处理员工工资。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11151000前到我分局监察办公室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升平北路51

联系人:张国峰、张家杰     联系电话:076983118090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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