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大朗俊昌电脑绣花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炳华
地址(住所):东莞市大朗镇巷尾社区新美二巷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L03180695P
我(局)责令你单位为职工张朋补缴2023年05月至2024年03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一案,因法定代表人郑炳华至今无故拒绝签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9-10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8日(含当日)前,主动联系职工张朋到东莞市大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张朋申报缴纳2023年05月至2024年03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并于2024年11月28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1月28日10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我局大朗分局监察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荏棠、梁日豪
联系电话:0769-83013282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升平北路17号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9-1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