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贵州宇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金云
地址(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小车河街道花果园五里冲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M区2号楼1单元32层24号[兰花都办事处]
我(局)查处你单位使用童工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6-128号)。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6-128号)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5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5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46日(暂计至2024年10月31日),产生加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本金5000元、加处罚款5000元。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6-1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