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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华)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时间:2024-12-10 17: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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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社监字〔2024〕第01-100

欠薪人名称: 李清华

公民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

公民身份证号码:44138119******1835

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

联系电话:139******03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你(个人)未支付38名员工工资1347384元。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你于202412161000分前到我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龙分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地址:东莞市石龙镇利华街3

联系人:聂永宏、陈伟华         联系电话:0769-86110628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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