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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竹源电子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12-10 17:34 来源:本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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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市鑫竹源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合路合安四街17101

我(局)查处 你单位(个人)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27-308号)。

经调查,你单位(个人)未支付康美贵、刘正碧等24名劳动者20238月至202410月工资合计123432.09元,其中拖欠康美贵20246月至20249月工资合计26316.09元。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我局于20241028日向你单位(个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7-308号),你单位(个人)逾期未支付。上述事实有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自述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27-308号)及送达回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二)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将你单位(个人)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七条规定,如你单位(个人)在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已经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六条规定,被告知单位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0

附件:《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东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27-30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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