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广东中科泽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明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城中桥东路12号1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KM9T4X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雷海林、覃江等5名劳动者2023年9月、10月、11月、12月工资;2024年1月、2月、3月、4月、5月工资一案,因采取邮寄送达和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5-34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5-346号)。 我局于 2024年8月22日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5-346号)送达给你单位,对你单位罚款6000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间内未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6000元罚款处罚的缴款义务,现已逾183日(暂计至2025年2月21日),产生加处罚款6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05-346号).pdf